各供热企业:
为增强都会供热价格治理,规范供热价格分类,凭据有关价格政策的划定,经研究确建都会供热价格分类细则如下:
(一)居民住宅采暖和用热;
(二)列入国民教育序列的中小学校,托幼园所采暖和用热;
(三)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兴办的敬老院、老年公寓、老年康复医疗中心、老年文化体育运动中心等非营利性老年效劳项目采暖和用热;
(四)经批准设立的社区卫生效劳机构采暖和用热。
二、执行非居民供热价格的规模
上述执行居民住宅供热价格规模之外的其它种种采暖和用热。
济南市物价局
二〇〇八年十月十六日